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:“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,不得通过报刊、电台、电视、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、报告会、分析会和布告、传单、手机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。”
嘉恒私募谨遵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之规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。浏览本公司网站的人士可能来自更广阔的区域,但登入本网页的人士均出于主动,因而有责任遵守适用于当地的法规。登入网站内页即表示登入者同意其已阅览本网页的所有部分,包括任何法规或法规注释。
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关于“合规投资者”标准之规定,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,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。
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“合格投资者”,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“接受”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。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,请按“放弃”键。
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,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,或买入任何证券、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。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,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。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,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,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,否则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所有风险。
总经理、投资总监
杨瑾娣女士,管理学硕士。曾就职于国家政府机关、国家能源行业研究中心、长江证券等单位,具有20多年资本市场投资经历。在30多年的任职期间,主持和参与了多项国家重大能源产业政策的制定,数十家大型煤炭企业发展战略和资本运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,熟悉能源及高科技产业发展和行业投资规律,具有丰富的企业财务及投融资管理经验。擅长从宏观视角把握行业投资规律,挖掘具有潜在价值的行业龙头公司。专注于投资策略的制定、仓位管理与风险控制。
副总经理、基金经理
佘舒桐先生,金融学学士,10余年证券投资工作经历。曾任职私募基金公司高管、知名证券公司投资顾问等相关岗位,熟悉股票、期权、期货等多种类证券投资交易。从业以来,历经四次牛熊转换,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实战经验和私募产品运营经验。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,形成了一套以基本面研究为主,量化选股、择时交易、波段操作,并以股票和期权对冲控制风险的投资体系,以及从国家大战略里面寻找交易主线、依据市场变化灵活调整持仓结构、攻守兼备的交易方法。擅长多纬度分散布局长周期行业出现拐点的可投资标的,从确定性中寻找交易机会,努力拓宽多方位多角度资本市场的战略视野,以专业、科学的方式实现资金利用率的最大化、收益的最大化。
副总经理、基金经理
熊默然女士,商业银行从业经历16年,具有基金、保险从业资格,是CFP国际金融理财师持证人,管理财富客户资金超8亿。熟悉金融市场证券种类与业务运作流程,积累了丰富的资产配置经验。注重市场分析,跟随市场走势变化,对配置基金组合和调整投资策略有丰富的经验。
基金经理
李正龙先生,10余年资本市场投资经验,专注于股票、债券和期权期货交易。2008年开始投身于证券交易事业,作为职业交易者,经历多轮牛熊,对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有着深刻的认识,擅长可转债套利、多组合投资策略,热衷于低风险投资,对风险把控严格,投资风格稳健。此外,还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可转债的发起、存续期的运营及退出等工作 ,形成了一整套稳健的可转债投资策略。
基金经理
廖春木先生,管理学学士,20多年证券投资经验,熟悉债券、股票、期货等多种类证券投资交易。曾就职于光大证券、华西证券和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等单位,擅长以宏观视角把握行业投资规律,关注具有成长潜力的优质企业,挖掘具有潜在价值的龙头公司。经过长期交易,形成了基本面选股,择时交易与波段操作相结合的交易体系。擅长A股、港股、美股多资产配置,从确定性中寻找交易机会,投资风格稳健。
基金经理
陈金龙先生,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士,拥有十多年证券及期货从业经验。2018年进入私募行业任职基金经理,管理多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。擅长挖掘市场长短线超额因子,对多因子策略、程序化选股与交易有深入研究,在资产组合配置和风险控制方面经验丰富。
风控总监
王思女士,中央财经大学毕业。曾任职于中鼎华信投资公司国际数量金融管理部、中国电子金融协会、新华保险公司以及北京知名阳光私募公司。任职期间,其深度参与了金融领域涉及基金、保险领域的风险控制管理工作,协助所在单位提前预警并有效化解了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因素。具有10多年金融行业风控管理经验,加入本公司以来,发挥经验和专长,修订和完善了公司法律合规的制度及流程,对公司各项业务板块进行稽核、发现风险漏洞并督促整改,关注公司及基金运营风险、并提前预警,对员工进行日常法律合规培训,与监管部门、外部律师事务所等建立并保持了良好关系。